發布日期:2022-10-28 18:04:17
1.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汽油分為車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2.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3.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以下原則劃分是否征收消費稅產品:符合汽油征收規定的,按相應的汽油的規定征收消費稅;;
4.“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產加工成品油的各種原料。納稅人生產加工符合上述規定的產品,無論以何種名稱對外銷售或用于非連續生產應征消費稅產品,均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5.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