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28 17:44:29
一、認定標準
1.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 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正常經營,企業有真實辦公場所的,或其他符合條件的辦公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
二.*性申請的情況
1.工業企業:從之前的連續累計12個月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上調到為應稅銷售額500萬;
2.商業企業:從之前的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上調到為應稅銷售額500萬;
3.其他行業:連續累計12個月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新舊政策未變);
連續累計12個月收入達標,將*性申請為一般納稅人(新政策下,工業、商業、其他企業營業額超過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