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4 18:16:53
莆田市工傷認定指南
一、申請條件:
職工發生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發生工傷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網上辦
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我要辦”模塊申報
申請工傷認定,提交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即可成功辦理
2.現場辦
去各個服務窗口現場提交申請,提交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即可成功辦理
說明:
一、涉及電子證照類的材料若提供可信電子材料或證照的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二、依據《工傷保險》第十九條相關法規,社會保險部門根據審核需要,屬于下列情況還應提供相應有效材料:
1、屬非正常上班時間及非正常班次發生的工傷,應附送上下班時間簽到表單或考勤打卡記錄一份,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患職業病的,應提交依法取得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一份。
3、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無法提供有效材料的,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確認勞動關系的裁決書一份。
4、屬建筑工程的,應提交建筑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花名冊一份或建筑行業緊急臨時用工按參保處理核準表原件二份、建筑行業工傷保險項目團體參保登記表一份,超過施工期限的應提交在建有效材料原件。
5、傷害中有120報警或者110報警的,應提交報警記錄一份,并核實原件。
6、申請表內非受傷職工本人簽字的,應提交簽字人與受傷職工之間關系的有效材料一份,并留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