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3 16:04:51
來料加工企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輔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
對于這部分資產不必進行會計核算,只要按時間先后登記進出口數量和結余量,作為備查賬即可。
因此,只要把相關的費用、工繳費收入、往來款等內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帳,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
至于發生的加工、裝配費用支出的核算,制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自行增設有關科目,進行核算,如可設"來料加工裝配費用"科目,用以核算對來料進行加工、裝配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
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額包含在會計報表的"存貨"項目中反映;完工結算時,將其余額轉入"產品銷售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