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3 15:35:23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應當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歷年累積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積=凈利潤×盈余公積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即歷年累積虧損
提取的盈余公積=(凈利潤-年初未彌補虧損)×盈余公積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后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經過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提取的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年初未分配利潤+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其他轉入-提取的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