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3 15:20:09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規定,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1.外匯進來的款是要出口報關才能收匯的。
2.沒有開票可做預收。
3.需要在外管局備案。
借:銀行存款--美元 戶(按稅務給的月初的匯率折算)美元和人民幣同時登記,有外幣帳頁
貸:應收賬款-----客戶名稱
美元結匯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借或貸: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于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
1、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
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后,經審核無誤,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
銀行并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于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 但是這種方式對議付行來說相對安全所以經常運用。
2、定期結匯
3、出口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