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6:07:19
“甲供材”與“甲控材”的區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的規定,“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業主(發包方)自行采購給總承包使用的行為。
“甲控材”是指業主或發包方讓與其中標簽訂建筑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業到其指定的材料、設備供應商采購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一種經濟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甲控材”是建筑法里明確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