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2-24 10:59:13
2022年度青海市場主體年報公示通知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2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的通告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須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https://scjgj-gsxt.qinghai.gov.cn/),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22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規定,大型企業要將上述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要求,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有關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上述情形的個體工商戶,將被依法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四、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第十條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