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16 19:10:06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聯營可劃分為緊密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和松散型聯營三種。
緊密型聯營是聯營各方以資金、財產、技術等作為投資,共同經營,并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成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半緊密型聯營是聯營各方依據合同或協議規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聯營是法人之間的合伙,沒有組成經濟實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松散型聯營是聯營各方依據合同或協議,在一定時間內建立比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各自獨立經營、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它的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