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16 18:54:44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條件包括:
1、主體資格要求: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股本及發行比例要求: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公開發行比例須≥25%;發行后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此外,對企業財務指標、相關主體合規性、公司治理以及獨立性,《辦法》也規定了相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