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20 14:04:49
不少新手會計,在進入職場后,處理合同的時候總是分辨不清,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稅,當然不是!對于以下這11類合同,并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所以會計在處理相關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稅務的處理問題。
1、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的購售電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2、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3、同業拆借合同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4、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5、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6、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貼印花。
7、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8、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9、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10、對鐵路、公路、航運、水陸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印花。
11、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