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07 13:16:4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條款失效]
財稅[2016]36號 2016-3-23
稅屋提示——
1、依據財稅[2017]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規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同時廢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2、依據財稅[2017]9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四)款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增值稅免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納稅人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增值稅免稅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滿3年的,可以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