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8 17:33:58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F 批發和零售業--52 零售業)
| 代碼 | 類別名稱 | 說明 | |||
| 門類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 F | 批發和零售業 | 本門類包括51和52大類,指商品在流通環節中的批發活動和零售活動 | |||
| 52 | 零售業 | 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后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面包房);谷物、種子、飼料、牲畜、礦產品、生產用原料、化工原料、農用化工產品、機械設備(乘用車、計算機及通信設備除外)等生產資料的銷售不作為零售活動;多數零售商對其銷售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但有些則是充當委托人的代理人,進行委托銷售或以收取傭金的方式進行銷售;零售業按銷售渠道分為有店鋪零售和無店鋪零售,其中有店鋪零售分為綜合零售和專門零售 | |||
| 521 | 綜合零售 | ||||
| 5211 | 百貨零售 | 指經營的商品品種較齊全,經營規模較大的綜合零售活動 | |||
| 5212 | 超級市場零售 | 指經營生鮮、食品、日用品等大眾化實用品的超級市場的綜合零售活動 | |||
| 5213 | 便利店零售 | 指以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以小型超市形式的零售活動 | |||
| 5219 | 其他綜合零售 | 指日用雜品綜合零售活動;在街道、社區、鄉鎮、農村、工礦區、校區、交通要道口等人口稠密地區開辦的小型綜合零售店的活動;農村供銷社的零售活動;不包括便利店零售 | |||
| 522 | 食品、飲料及煙草制品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糧油、食品、飲料及煙草制品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21 | 糧油零售 | ||||
| 5222 | 糕點、面包零售 | ||||
| 5223 | 果品、蔬菜零售 | ||||
| 5224 | 肉、禽、蛋、奶及水產品零售 | ||||
| 5225 | 營養和保健品零售 | ||||
| 5226 | 酒、飲料及茶葉零售 | 指專門經營酒、茶葉及各種飲料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27 | 煙草制品零售 | ||||
| 5229 | 其他食品零售 | 指上述未列明的店鋪食品零售活動 | |||
| 523 | 紡織、服裝及日用品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紡織面料、紡織品、服裝、鞋、帽及各種生活日用品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31 | 紡織品及針織品零售 | ||||
| 5232 | 服裝零售 | ||||
| 5233 | 鞋帽零售 | ||||
| 5234 | 化妝品及衛生用品零售 | ||||
| 5235 | 廚具衛具及日用雜品零售 | 指專門經營炊具、廚具、餐具、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器皿、塑料器皿、清潔用具和用品的店鋪零售活動,以及各種材質其他日用雜品的零售活動 | |||
| 5236 | 鐘表、眼鏡零售 | ||||
| 5237 | 箱包零售 | ||||
| 5238 | 自行車等代步設備零售 | 包括自行車、助動自行車(包括電力助動自行車和燃油助動自行車)以及平衡車、老年代步車、三輪車等汽車、摩托車以外的代步車及零配件零售 | |||
| 5239 | 其他日用品零售 | 指專門經營小飾物、禮品花卉及其他未列明日用品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4 | 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文具、體育用品、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首飾、工藝美術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41 | 文具用品零售 | ||||
| 5242 | 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 ||||
| 5243 | 圖書、報刊零售 | ||||
| 5244 | 音像制品、電子和數字出版物零售 | ||||
| 5245 | 珠寶首飾零售 | ||||
| 5246 | 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 | 指專門經營具有收藏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工藝品、藝術品、古玩、字畫、郵品等店鋪零售活動 | |||
| 5247 | 樂器零售 | ||||
| 5248 | 照相器材零售 | ||||
| 5249 |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指專門經營游藝用品及其他未列明文化用品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5 | 醫藥及醫療器材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各種化學藥品、生物藥品、中藥、醫療用品及器材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51 | 西藥零售 | 指人用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的零售活動 | |||
| 5252 | 中藥零售 | 指人用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零售活動 | |||
| 5253 | 動物用藥品零售 | 指畜牧業、漁業及禽類等動物用藥品的零售 | |||
| 5254 | 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 | ||||
| 5255 | 保健輔助治療器材零售 | ||||
| 526 | 汽車、摩托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 | 指專門經營汽車、摩托車、汽車部件、汽車零配件及燃料、燃氣的零售活動以及汽車充電樁服務 | |||
| 5261 | 汽車新車零售 | ||||
| 5262 | 汽車舊車零售 | ||||
| 5263 | 汽車零配件零售 | ||||
| 5264 | 摩托車及零配件零售 | ||||
| 5265 | 機動車燃油零售 | 指專門經營機動車燃油及相關產品(潤滑油)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66 | 機動車燃氣零售 | ||||
| 5267 | 機動車充電銷售 | ||||
| 527 | 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家用電器和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電子通信設備、電子元器件及辦公設備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71 | 家用視聽設備零售 | 指專門經營電視、音響設備、攝錄像設備等店鋪零售活動 | |||
| 5272 | 日用家電零售 | 指專門經營冰箱、洗衣機、空調、吸塵器及其他家用電器設備的店鋪零售活動 | |||
| 5273 | 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零售 | ||||
| 5274 | 通信設備零售 | 不包括專業通信設備的銷售 | |||
| 5279 | 其他電子產品零售 | ||||
| 528 | 五金、家具及室內裝飾材料專門零售 | 指專門經營五金用品、家具和裝修材料的店鋪零售活動,以及在家具、家居裝飾、建材城(中心)及展銷會上設攤位的銷售活動 | |||
| 5281 | 五金零售 | ||||
| 5282 | 燈具零售 | ||||
| 5283 | 家具零售 | ||||
| 5284 | 涂料零售 | ||||
| 5285 | 衛生潔具零售 | ||||
| 5286 | 木質裝飾材料零售 | 指專門經營木質地板、門、窗等店鋪零售活動,不包括板材銷售活動 | |||
| 5287 | 陶瓷、石材裝飾材料零售 | 指專門經營陶瓷、石材制地板磚、壁磚等店鋪零售活動 | |||
| 5289 | 其他室內裝飾材料零售 | ||||
| 529 | 貨攤、無店鋪及其他零售業 | ||||
| 5291 | 流動貨攤零售 | ||||
| 5292 | 互聯網零售 | 指零售商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銷售的活動,不包括僅提供網絡支付的活動,以及僅建立或提供網絡交易平臺和接入的活動 | |||
| 5293 | 郵購及電視、電話零售 | 指通過寄遞及電視、電話等方式進行銷售,并送貨上門的零售活動 | |||
| 5294 | 自動售貨機零售 | ||||
| 5295 | 舊貨零售 | ||||
| 5296 | 生活用燃料零售 | 指從事生活用煤、煤油、酒精、薪柴、木炭以及罐裝液化石油氣等專門零售活動 | |||
| 5297 | 寵物食品用品零售 | ||||
| 5299 | 其他未列明零售業 | ||||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行業 industry
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動 principal activity
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一種活動稱為主要活動。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確定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主要活動。
注:與主要活動相對應的是次要活動和輔助活動。
2.3
次要活動secondaryactivity
一個單位對外從事的所有經濟活動中,除主要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
2.4
輔助活動ancillary activity
一個單位的全部活動中,不對外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
注:輔助活動是為保證本單位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正常運轉而進行的一種內部活動。
2.5
單位 unit
有效地開展各種經濟活動的實體,是劃分國民經濟行業的載體。
2.6
產業活動單位 establishment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產業活動單位: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
——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資料。
注: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
2.7
法人單位 corporate unit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法人單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負債和其他民事責任;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受權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定合同;
——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3 分類的原則和規定
3.1 劃分行業的原則
本標準采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一個行業類別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而不是依據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等劃分。
3.2 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參照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Rev. 4),本標準主要以產業活動單位和法人單位作為劃分行業的單位。采用產業活動單位劃分行業,適合生產統計和其他不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采用法人單位劃分行業,適合以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
在以法人單位劃分行業時,應將由多法人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等聯合性企業中的每個法人單位區分開,按單個法人單位劃分行業。
3.3 確定單位行業歸屬的原則
本標準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主要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
4 編碼方法和代碼結構
4.1 本標準采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將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級。代碼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門類代碼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門類;大類代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打破門類界限,從01開始按順序編碼;中類代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兩位為大類代碼,第三位為中類順序代碼;小類代碼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三位為中類代碼,第四位為小類順序代碼。
4.2 本標準的中類和小類,根據需要設立帶有“其他”字樣的收容項。為了便于識別,原則上規定收容項的代碼尾數為“9”。
4.3當本標準大類、中類不再細分時,代碼補“0”直至第四位。
4.4本標準的代碼結構圖(省略)。
修訂后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自2019年3月29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