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7 20:21:57
無形資產損失的證據材料
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應提交以下證據備案:
(一)會計核算資料;
(二)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三)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
(四)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