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2 11:54:36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財產盤盈盤虧的情況,此時一般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對于待處理財產損溢,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分錄
1、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后:
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出現盤虧狀況時,查明原因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后,沖回: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資產類賬戶,在期末會全部或部分結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進行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相關的賬務處理。“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待處理財產損溢相關入賬依據有:
1、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明細表及批件。
2、各種流動資產報廢清單和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