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23 19:54:29
《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的“收入”應如何填報?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判定為收入的全部金額,如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為“收入-非關聯方”和“收入-關聯方”。“收入-非關聯方”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與非關聯企業交易取得的收入總和。“收入-關聯方”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與關聯企業交易取得的收入總和。其中關聯企業是指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填報的其他企業。“收入-非關聯方”與“收入-關聯方”的加總金額填入總計一欄。
需要注意的是,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不計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