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23 19:52:05
年度中間發生被合并、破產、停業等情況的成員實體,是否需要填入國別報告?
答:年度中間發生被合并、破產、停業等情況的成員實體,需要在國別報告中填列,并將相關情況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說明。例如:A集團在中國有3個成員實體,2021年6月其中一個成員實體破產,A集團在申報2021年國別報告時仍應該包含該成員實體,但同時需要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明確說明破產成員實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