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22:31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四、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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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和第四條“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