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08:33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48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廣州市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南沙自貿片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