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6:13:20
發生應稅行為哪些情形下不需要開具發票?
常見問題:對于向個人提供的勞務或銷售貨物,在實踐中開票,的確存在較大的麻煩和困難,如陶寶客,大型超市等小額支出再逐筆開具發票,費時費力,而且客戶也并不需要發票,對于再按規定開具發票,就多余了。
不需開票情形: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標準無,是否免開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如山東省規定數額在10元(含)以上的,必須按規定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予以按規定開具。實踐中執行時就要看地方的規定及標準了。
相關規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